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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自学考试考生: 根据省、市自考办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区200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单之列的考生,一律不得申办毕业证书。 二、 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时,凡不是使用新IC卡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到自考办摄像(请考生于摄像时穿着正装,此相片将用于毕业证书上的考生相片)。 三、申办毕业证书需交下列材料。 1、完整填写、签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要合并复印在16开纸上(如准考证遗失,要在复印件上写上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数字,若不足18位,请到当地派出所查询。 3、《课程合格证书》和《课程免考证》原件。有实践实习要求的专业,还须提供实践实习材料; 4、申办本科毕业证的,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为16开纸大小)。 四、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必须绝对准确无误。若毕业生预提库内无考生性别和身份证号码,要准确进行补录;若考生性别、身份证号码有误,必须按规定由考生本人书面向省考办提出更改考籍申请。考生身份证号码经自考办校验后如有误,考生必须到《居民身份证》办证中心打印“人口详细信息登记表”,以表中的身份证号申办毕业证。 四、考生考籍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不受理毕业申请。考生须于办理转免考时申请更改考籍,无误后再办理。 五、本次毕业证书申办受理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一12月11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办毕业证书每生需交费35.00元,凡需摄像的考生加收10元摄像费。 七、考生在申报手续上交一个月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前来领取毕业证。 南充市顺庆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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