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7年普高音乐非师范类(含音乐表演及理论作曲)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省招考委《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文件精神,为加强对音乐非师范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减轻考生负担,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非师范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卷计分。凡报考我省和认定我省音乐非师范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

  一、招生院校

  2007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招生考试报》(2007年招生计划合订本)。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1. 文考报名

  (1) 时间:20061227日至1229日,逾期不再补报。

  (2) 地点: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

  2. 专业报名考试

  (1) 时间:2007312日至313日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15日下午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316日至318日进行笔试科目考试,其中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科目的练耳部分(听力及乐理测试)笔试时间为318日上午,所有笔试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319日至324日进行面试科目考试,面试时间详见专业《准考证》。

  (2) 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四、报名手续及办法

  1. 文考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须本人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除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文考报名考试费外,还需交验下列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领取《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报名卡》上的基础信息和《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报考证》还必须打印考生照片并加盖县(市、区)招办骑缝章后塑封,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要求招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专业考试。

  所有考生不得代报,逾期不再补报。凡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2. 专业报名考试手续及办法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四川音乐学院专业考点报名,考生可在报考一个专业的同时兼报另一个(限一个)专业考试内容不同的专业,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和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准考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专业面试时间和顺序以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考生必须按公布的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1.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视唱练耳(一)40分;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范围内);乐器演奏及面试60分(演奏自选的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曲目自选12首);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

  2. 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视唱练耳(一)40分;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范围内);钢琴演奏及面试60分(要求:A. 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B. 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国乐曲一首;C. 自选巴赫二部创意曲以上程度或十二平均律复调乐曲一首);指挥200分[指挥中外交响乐或管弦乐曲的某乐章,合唱指挥可准备指挥乐队作品或合唱作品二首(曲目自选,考生应自带曲目录音带或自请双钢琴伴奏)]。

  3. 视唱练耳专业:视唱练耳(二)200分;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0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范围内);钢琴演奏及面试100分(曲目自选12首)。

  4. 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数字娱乐音乐编辑与策划、数字娱乐音乐配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20分;基础乐理与和声知识160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范围内);乐器演奏及面试120分(演奏自选的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曲目自选12首)。

  5. 音乐学(理论)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60分;中外音乐史基础120分(参考书目为:吴钊、刘东升编著《中国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汪毓和著《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钱仁康编著《欧洲音乐简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民族音乐基础100分(参考书目为:肖常纬编著《中国民族音乐概述》,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袁静芳主编《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上篇-民间音乐部分,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命题作文120分(800?1200字)。

  6. 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现代音乐文学、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音乐策划管理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60分;面试60分(演奏或演唱一首自选曲目);音乐基础知识160分(参考书目为:俞人豪等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汪毓和著《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钱仁康编著《欧洲音乐简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命题作文120分(800?1200字)。

  7. 钢琴调律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00分;钢琴与钢琴调律基本知识200分(参考书目为:张琨著《钢琴的调律及维修》,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钢琴演奏1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

  8. 提琴制作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00分;提琴与提琴制作基本知识200分;提琴演奏100分[演奏(小、中、大、低提琴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

  9.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00分;演唱400分[准备歌曲四首(由主考教师指定其中两首歌曲演唱);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老师,请考生准备好伴奏用谱]。

  10. 声乐(通俗唱法)、流行歌舞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00演唱400分[准备四首不同风格的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其中两首歌曲演唱);流行歌舞专业:演唱200分,舞蹈片断200分(演唱和舞蹈片断考生自备CD伴奏带;舞蹈片断不超过3分钟,风格不限)]。

  11. 音乐剧、歌剧表演、民族歌剧表演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00演唱300分(准备歌曲两首,其中一首须为歌剧或音乐剧选曲);舞蹈片断、朗诵100分(舞蹈片断自备CD伴奏带,不超过3分钟,风格不限;朗诵不超过3分钟)。

  12. 民乐(二胡、琵琶、笙、唢呐、笛子、扬琴、柳琴、筝、古琴、民族低音)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00分;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3. 钢琴、钢琴伴奏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00分;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4. 手风琴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00分;手风琴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曲、乐曲任选一首(中外乐曲均可),中型以上乐曲一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视奏或即兴伴奏任选一项;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5. 双排键电子琴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00分;演奏400分[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复调一首,中型以上程度中、外乐曲一首,视奏;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6.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含民族、西洋打击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00分;乐器演奏400分[管乐: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打击乐: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或两种以上乐器,每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视奏]。

  17.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00分;弦乐演奏4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竖琴:演奏音阶、琶音,《Pozzoli(布左利)中等难度练习曲》或《Bochsa(伯萨)练习曲》中任选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视奏。钢琴和古典吉他专业可兼报竖琴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与钢琴和古典吉他专业相同。古典吉他:演奏韦拉?罗伯斯12首练习曲一首 (Allegro),自选轮指练习曲和中型乐曲各一首(中型乐曲要求5分钟以上),视奏]。

  18. 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古典)吉他、爵士鼓、萨克斯管]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100分;流行器乐演奏400[爵士鼓: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 :‖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其它流行乐器: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乐曲、练习曲各一首]。

  演唱类专业(考试类型9-11)考生须检查发声器官。

  各专业视唱练耳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练耳(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1) 视唱:23个升降号,带有变音与近关系转调、常见的拍子和附点、切分及三连音节奏的曲调;(2) 练耳:听写单音组,大、小、增、减三和弦,大小7、小7、半减7、减7原转位(密集位置),单声部曲调。

  视唱练耳(二)(视唱练耳专业):(1) 视唱:24个升降号,有变化音与转调,视谱弹唱带伴奏视唱一条、和声性二声部曲调一条;(2) 练耳:听写简单二声部、单个和弦(三、七和弦原转位,密集及开放排列)、和弦连接(包含大、小三和弦、II7V7及其转位)。

  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数字娱乐音乐编辑与策划、数字娱乐音乐配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现代音乐文学、文化艺术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音乐策划管理、钢琴调律、提琴制作、声乐(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合唱、流行歌舞、音乐剧、歌剧表演、民族歌剧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管乐、打击乐、弦乐、流行器乐专业]:(1)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常见的拍子和附点、切分及三连音节奏的曲调;(2) 练耳(听力及乐理测试):单音、音组:基本音级与少量变化音级;音程:纯四、纯五、纯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和弦:以大、小三和弦及转位为主,涉及少量增三、减三与七和弦;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常见的拍子和附点、切分及三连音节奏的曲调,常见节拍与节奏型;乐理知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基本乐理》)。

  音乐非师范类专业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考试类型1-8)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9-18)的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视唱20分、听力及乐理测试8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视唱练耳科目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招办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427日至428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7日至511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办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音乐非师范类专业无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凡专业成绩达到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上的填卡说明及要求认真填写。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考成绩或专业与文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一、注意事项

  视唱练耳及乐理知识(三)练耳部分(听力及乐理测试)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责任自负。

  注:2008年音乐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将根据教育部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将提前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

  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非师范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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